
V4.0.35版本升级说明:
功能优化:本次升级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其他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旨在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
特别提示:
在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申请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的抵扣勾选。如需继续勾选,请先撤销统计。
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如有需要,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湖北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特点:
电子发票支持:平台支持电子发票的开具和下载,为企业实现了数字化管理。
票据精度提升:通过数字化管理,提高了票据的精度和透明度。
未来发展基础: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数电发票使用说明:
符合规定的凭证: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用途确认: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登录入口与在线服务:
登录入口:进入湖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入口页面,查看登录入口网址、操作流程、受理条件、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
在线问答服务:为您提供24小时专业的在线问答服务,确保用户能够及时获取所需帮助。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启动: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湖北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湖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纳税申报流程优化:
红字发票开具: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进入“开票业务”,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确认信息后进行操作。
信息确认: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确保开具红字发票的准确性。通过以上升级和优化,湖北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继续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企业实现数字化管理,提升税务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