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为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权益,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我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小编将详细介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以便广大矿业权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
1.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状况和实际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征收原则与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及标准确定方式。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3.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数额与缴纳方式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缴纳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5.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职责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的行业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代表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6.矿区生态修复与验收
验收工作要积极配合。当矿区生态修复大功告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组织验收,矿业权人得全力配合,只有修复成果符合法定要求,才能顺利通过验收。
7.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8.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我国将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确保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征收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广大矿业权人及相关人员应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