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名: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更改为《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引入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允许资产评估机构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并将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企业财务监管: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遵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结合政府监督与市场监督,发挥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的作用,及时掌握财务运行情况,防范财务风险。固定资产评估可以由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内部人员进行评估时,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了解评估方法的选择和操作过程,以及如何解读评估结果。如果企业内部人员不具备这些技能,或者对评估结果有疑虑,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转让审批机关企业内部决策后进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26日通过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公布。此办法旨在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由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签署。本办法旨在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的合法、公正、客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第六条 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营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以资产评估为主要业务的资产评估(估价)事务所(公司);兼营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第四条 财政部是全国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第三条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协助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9年3月25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评字〔1999〕118号)、1999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中介组织出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564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保证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资产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我国规定的资产评估制度,旨在保障评估质量和公正性。办法规定了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责任,以及评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实施,主要规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督管理要求,确保资产评估工作公正、科学、准确。本文档详细阐述了中国证券业务中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其管理和执业行为,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评估机构需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格,接受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评估范围包括各类资产和项目评估,机构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资产评估依据行为依据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法律主观: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法规依据:评估工作依据国家公布的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国家政策,确保评估过程的合法性。经济行为文件:评估过程中,必须获取相关部门对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以确保评估行为的合规性。评估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会计、金融、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B评估依据的内容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等。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形《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转让重大财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国有资本运营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持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合并分立清算等九种情况下的国有资产评估,以及国有独资企业间的资产划转等特定免评估行为。:国有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包括:第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应当进行的资产评估,是指在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的资产评估。第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涉及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资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企业章程规定应进行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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