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该机构负责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提出政策建议,规划并监督执行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承担规范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秩序的责任。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设机构如下: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及党群管理工作,包括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和党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处理文电会务接待,以及房产市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调政务公开和热线受理。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及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培选拔、任用和实绩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的正处级职能管理局,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宅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物业服房屋拆迁、房地产产权交易、住房公积金、直管公房和房地产监察等领域的管理工作。
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的正处级职能管理局,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宅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物业服房屋拆迁、房地产产权交易、住房公积金、直管公房和房地产监察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涵盖了住房的全生命周期,从建设、保障、开发、服交易到监察,实现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审核项目、管理施工、审核经济适用房资格等。各科室分工明确,共同为呼和浩特市的房产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党委办公室主任张科灵负责组织安排党委会议,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监察室主任白玉才负责全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房产局: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管理和自然资源保护。农牧业局: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事务。水务局:保障城市供水和排水设施。林业局:维护林业资源和生态平衡。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管理和公共安全。
呼和浩特市房产局机关设置了9个职能科室,包括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住房委员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中心,以及内设工团委、信访信息中心、政策研究室等。各科室负责不同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工党务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呼和浩特市房产局直属单位主要包括五个准处级事业单位与三家科级事业单位,以及两家挂靠的社会团体。准处级事业单位包括:呼市物业管理处、呼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呼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呼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这些单位在房产局的领导下,负责相关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隶属于呼和浩特市政府的正处级职能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监管科、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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