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尊敬的招标方:本单位郑重声明,本次投标为独立投标,并非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现就相关内容声明如下:投标主体本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本次投标活动仅为本单位自主行为,不涉及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向指定机构的名称明确致函,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说明参与的具体项目名称。详细阐述企业保证此次投标为独立投标,而非联合体投标。强调如果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或企业违反了声明中的保证,企业愿意承担公开通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方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是非联合体,这样就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其实没有特殊的格式,关键是落款和盖章。参考如下:承诺书———:我———公司为独立法人,参与此次———投标,非联合体投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办公设备采购属于货物类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应该填写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上述采购项目包含多种标的物,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应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总之,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作为评分依据,但其在评分中的具体作用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其他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北京中博标创标准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中博标创标准化技术咨询)成立于北京。依托各级标准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技术合作推广,累计服务企业千余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国家标行业标团体标企业标准等标准化服务,包括标准立项、标准起草、标准研标准规标准评标准宣贯等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标准,企业可以降本增效,提高产品质量,规范行业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尤其是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获得发展机会。政策强调了预留份额、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旨在扶持中小企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和招标采购单位在执行时存在困惑,评审专家在评分时缺乏明确依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基础和具体表现。招标采购单位应在编制的招标文件中预留中小企业声明函表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如果符合政策规定,也应主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充分享受政策给予的优惠。
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需要联合体成员指定一方作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由各方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您好,一般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为:“A公司名称+B公司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在前。投标文件行为中可以用简称,即“A、B联合体”。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声明和投标函等重要文需要A、B两家公司签字、盖章。在投标文件的多数签字或盖章以牵头人的名义签字和盖章即可。联合体牵头人的责任有哪些联合体牵头人的责任具体如下: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但都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牵头人只能是联合体成员之你提到的甲和乙组成联合体,那只能是他两中的一方。联合体谁作为牵头人:指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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