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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介绍)

时间:2025-02-03 09:12:40 语录大全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督促机团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旨在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机团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为了强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确保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得到落实,并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最初于2009年4月30日发布,文号为公安部令第106号。该规定在2012年7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修订内容由《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确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9年4月30日发布、2012年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6号令)旨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确保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该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室内外装建筑保温等)的非住宅建设工程,不包括住宅室内装村民自建住宅和特定临时性建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第七条 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第八条 凡含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至第九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类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规定应运而生。它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团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需检查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情况。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还需检查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公安派出所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并在记录上记载,依法处罚。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各类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哪些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法律分析: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消防监督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单位: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居民委员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公布《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市场产品质量责任和监督检查、法律责附则6章44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保证消防产品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法律分析:消防产品检测报告的有效期是三至五年,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四年,可登陆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对消防产品进行查询,可按消防产品的种类、或消防产品的或型式认可、或3C认证等方式进行查询。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确保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是一项旨在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国家法规。此规定详细规定了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监管等多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单设计单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各方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关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据,除了上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外,在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也有依据。119号令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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