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语录大全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时间:2025-02-04 12:20:03 语录大全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成都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要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各区(市)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根据各自权限,负责对本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定期检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维护自然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2004修正)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有着明确的法规依据。这一规定源自1997年7月23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在同年10月17日得到了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实施。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定在2003年进行了重要修订。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将第四十二条中的“公安机关”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在三环路范围内实施基坑开挖以及相应的清运渣土、砂石装载作业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官网]中环协指定机构,办理十环认证,CEP认证,环保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服务热线15721544282微信同号,流程简单,费用透明,通过率高,专业可靠,助您快速出证。机构具有广泛的认证业务范围,致力于大、小型各类企业的ISO管理体系认证服企业管理及培训服务。以“诚高效”的指导思想,“顾客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所有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行为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都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以确保其规范进行。我们所说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了提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品质以及使用体验,通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外观和内部进行美化处理的建筑工程活动,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和城镇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

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的各个方面,并给出了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技巧。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