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计提坏账准备,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称为坏账损失。法律分析:不需要到税务局务案,但扣除的范围限定在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实际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时,必须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的审核认可。然而,如果取消了这一审核认可,企业只需在应收账款符合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即可将其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坏账损失不需要到税务局备案。坏账损失是指企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也在本账户反映,发生坏账时,直接抵减坏账准备,不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坏账时,直接在本账户核算。由会计准则或制度给出的。
坏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收账款产生的坏账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情况包括:债务人破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失踪,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无力偿还;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款项。若债务人已清算,剩余无法收回的款项可认定为损失。总结起来,坏帐损失是可以做所得税前扣除的。企业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计提坏帐损失,以减少所得税负担。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因为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国税法,企业可以将坏账损失纳入税前扣除范围,以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关于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说明如下:扣除对象:企业面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实质上构成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可以扣除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况: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而当我们在销售一件产品或者是货物的时候,有相应的款项收不回来,我们可以计入应收账款里的这些会计科目:主营业务收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等。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坏账损失:债务人依法破债务人死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证据证明无力清债务重组无法追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会计处理应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并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报。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有以下情况: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坏账准备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法律分析: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经营中遇到的资产损失,如固定资产报废、存货损失、股权转让损失和坏账损失等,可依法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主要来自税法和一系列相关通知公告,如财税2009年57号、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和2018年15号公告。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处置转让产生的)和法定资产损失(未处置转让但符合政策条件的)。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对应的科目一般是"资产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并且按《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几种资产的减值还不能转回。法律分析:对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按规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若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还需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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