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B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指导评价权,也称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此处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不仅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还包括除学校之外的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法律分析: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法律,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故选D。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根据人民网官方账号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法律主观:教师法的内容主要有教师的权利和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及法律责任。具体如下:权利和义务。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包括聘任与解聘、工资待遇、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法律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尊严。教师的职责和义务:《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包括教育教学、德育引领、学生管理、班级管理等方面。第一条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第三条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应忠诚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内容,具体如下: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依据《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39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的,学校要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教师法》第37条明确,教师若体罚学生,将面临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对于情节严重者,法律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入罪判刑。这一规定彰显了国家对保护学生权益的坚定立场。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和第39条,教师在体罚学生时,学校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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