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律程序。它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以下是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相关内容的详细解析。
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必须遵守《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律框架。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机关。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
准备申请材料时,一般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等。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举行,旨在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复议机关受理的条件包括: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等。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进行修改,例如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针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途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于2004年2月24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旨在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详细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则和程序,这对于纳税人来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税务机关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进行行政行为,确保税务行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