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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时间:2025-02-08 11:02:51 祝福语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目前,常委会由74名组成人员构成,其中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以及66名委员。  **林长制宣传公示牌**林长制,守护绿色家园的坚实屏障。本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旨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各级林长严格履行职责,强化监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我们倡导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好生态环境。请您积极支持林长制工作,如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请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上海网波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防汛、水资源、水文、水环境、供排水、海洋等涉水行业,提供技术咨询、信息管理、系统集成、运维保障等专业化服务。公司致力于成为涉水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有:林长制公示牌、河长公示牌等。信息化升级,面向群展示水环境文提升护水意识,实现社会效益与环境美化双赢,全面替代传统,引领绿色水生态新风尚!欢迎来电咨询。常务委员会的构成包括副主任以及若干委员,这些人员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从其代表中通过选举产生。为了保证其职能的独立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机审判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保持一致,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第二条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任免的其他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凡须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任职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任免。第六条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第七条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在组织架构上,省人大设有1个专门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常委会下设办公厅、法制室、研究室(均为副厅级机构)以及8个工作委员会,它们分别是:财经、农村、教科文卫、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内务司法、民族侨务(外事)、预算和环境与资源保护。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2011修正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要贯彻干部革命年轻知识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法律规定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书面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相关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办理。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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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发挥专家在本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在召开会议讨论工组织专题调查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向代表印发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人大工作通讯》以及其它学习参考材料。第四条 各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联系当地省人大代表有关事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省长审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由省长签署议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章由省长签署省人民政府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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