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备注就写租房就行,别的不用
2、民营企业:指由私人或非政府机构所有和管理的企业。
3、科研院所: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的机构或院校。
4、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5、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6、年月日附变更清册张
7、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并于2016年6月底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业务指导,有关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2016年4月23日
8、《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16〕35号
9、十五、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以及购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强对抵押物和保证人担保能力审查。要逐笔审批贷款,逐笔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0、政府机关: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等政府组织。
11、缴纳人员名单:在备注中列出本次公积金中缴纳的员工名单。
12、十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首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要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3、苏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14、一般来说,公积金备注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同时,为了方便标示,可以在备注前加上“公积金”几个字,比如“公积金缴纳情况”等。
15、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汇缴住房公积金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16、十四、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7、上月汇缴本月增加本月减少本月汇缴
18、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19、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所有、国家管理的企业。
20、八、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
2、教育机构:指各级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等。
3、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提取公积金备注应该写提取公积金的原因,因为,公积金在不符合设定的条件下,在职期间是不可以提取的,只有在退休以后才可以全部提取出来。
5、《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联,为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6、员工基本信息:在备注中写明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7、公积金备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写,常见的公积金备注内容包括:
8、十八、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拟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等因素。
9、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上海单位公积金办理系统备注栏上在汇缴公积金时,需在备注栏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汇缴年月等信息,如受银行字符大小限制,无法将上述信息在备注栏全部填写完整,至少需要在备注栏中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也就是个人帐号
12、外资企业:指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
13、二十、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14、单位主管:复核:制单:
15、各有关单位:
16、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备注说明如下:
17、四、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区城市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工作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通报城市人民政府,督促限期整改。我部也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有重点地开展督查,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并上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2016年9月2日
18、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19、七、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核实后,应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医疗卫生:指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
1、《关于严格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6〕73号
2、请根据你所在单位的具体性质选择相应的选项填写。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你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公积金管理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3、缴纳月份和金额:在备注中写明本次是缴纳哪个月份的公积金,以及缴纳的具体金额。
4、缴纳期限:在备注中写明本次公积金缴纳的期限,例如每月的
5、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6、单位登记号资金来源:□财政□自筹汇缴年月份
7、十一、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8、人数人数人数人数
9、缴纳方式:在备注中写明本次缴纳公积金的方式,是由员工本人缴纳还是由单位代缴。
10、九、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1、十七、借款人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办手续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书。管理中心要建立借款人面谈制度,核实有关情况,指导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有关文件上当面签字。
12、社会团体:指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如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
13、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14、在公积金开户时,单位性质一般是指你所在单位的性质或类型。你需要填写与你工作单位相符的选项。常见的单位性质包括:
15、《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中各项内容应准确完整填写。
16、其他:如果你的单位性质不属于以上选项,你可以选择此选项,并在备注或说明栏中具体说明你的单位性质。
17、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